发布时间:2025-03-10 17:35:24    次浏览
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四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致同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电话 +86 10 8566 5588传真 +86 10 8566 5120www.grantthornton.cn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(2015)第 110ZA2630 号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:按 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》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,我们审计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首开股份)2014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。一、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按 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、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》、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》的规定,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,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首开股份董事会的责任。二、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,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,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。三、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 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,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。此外,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,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,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风险。四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我们认为,首开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。